时间:2020-09-2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商标法修改原因是什么 一、修改商标申请注册制度 1、充实了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的构成要素。现行商标法要求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标志必须具备"可视性"。新商标法增加了一种新的商标类型--声音商标;从而,"可视性"将不再成为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标志所必须具备的特性。 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声音标志,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确立了"一标多类"申请制度。现行商标法下,商标注册申请人通过一份申请仅可以就一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而新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引入了"一标多类"的商标注册申请制度。 由此,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这样既可大为降低具有跨类经营需要的权利人申请注册商标的成本,也极大方便了商标行政机关的商标管理工作。 3、增加了审查意见书制度。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 4、明确了电子申请的合法性。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纸质书面方式或者电子方式提出。 二、明确了各类商标审查和审理程序的时限 我国的商标注册审查、复审审查的周期一度超过三年,权利人的商标权益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新商标法基于商标行政机关过往的审查实践,创设了商标授权确权审查各程序的审查时限,提高了公众对于商标授权确权周期的可预期性。 我国商标法经过了几次修改 1、商标法第一次修改时间: 随着中国先后于1985年和1989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为了与国际上通行做法相衔接,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1993年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 2、商标法第二次修改时间: 2001年10月27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3、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时间: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三审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二、3次商标法修改对比: 1、1993年商标法修改: (1)扩大了商标保护的范围,增加了对服务商标的注册和保护; (2)加大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3)增加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 (4)增加商标使用许可的规定; (5)明确了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规定。 2、2001年商标法修改: (1)扩大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纳入商标法;商标构成要素增添了新内容,准予注册立体商标;增加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内容,明确了认定驰名商标时应考虑的因素; (2)商标确权程序增加司法审查; (3)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手段,增加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救济措施。 3、2013年商标法修改: (1)增加关于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 (2)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 (3)理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4)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 (5)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行为,禁止抢注他人商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6)规范商标代理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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