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房价已经很令人崩溃了 然而,有房的业主就很好过吗? 那是你还没碰到让人糟心的物业啊! 我们收到的关于“物业”的爆料 比比皆是↓ 比如小区汽车玻璃被砸 查监控时才发现小区摄像头就是摆设 比如小区路面、雨污管等配套损坏许久 物业迟迟不来修缮 比如保洁员将收来的垃圾堆楼道 等小区着火才发现物业根本没管理过 ...... 这回,最新法规来了, 今后某些物业不作为、乱作为有治了
其中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出部分修改,涉及4个条款的修改,删除1个条文,删去的条文为第五十九条,新增关于物业费调整和小区公共部位广告等规定。 那么, 这次修改和废止的《物业管理条例》 哪些和我们的生活关系比较大? 以下8种情况 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缴,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缴;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缴。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以上情形的 我们可以理直气壮的不缴物业费, 要是有如下情况 物业或许还得给我们倒找钱呢! 遇到这种情况 物业可能还得给咱“倒找钱” 新《条例》新增规定,对于在小区中的公共部位进行广告经营等活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另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 举个例子 你每天下班回小区 有没有发现类似的广告
它可能是这样的
或者这样的 又或者是这样的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有关规定 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因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广告收益 归!业!主!共!有!
看到这 就有人质疑 这笔钱我能要到吗?
苏杭有小区给业主发了100多万元
重庆、成都也有小区给业主发钱
沈阳的小区业主把物业告上了法庭! 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沈阳某物业公司在沈阳某小区的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所以,你懂了吧~ 其实这些钱应该归业主所有! 都别忙着羡慕人家了 心存疑虑的 可以找找自己家小区的物业 问问清楚这些收入到底去哪了! 不缴物业费从来不是目的 谁也不想下班回家看到 一个乱糟糟的小区没人整理 支持实话实说!支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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